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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举措”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2018-12-14 9:31:09      点击: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关键。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通过预防、考察、监督、问责等举措,杜绝出现干部“带病提拔”问题。


  要注重预防。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统一思想认识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从严治党、从严治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也需要形成统一认识。选拔任用干部关系民心向背、政治清浊,更关系党的执政根基是否牢固,必须要头脑清醒、态度鲜明地认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大意义,从思想上、行动上遵守选人用人相关制度、规矩和规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还要经常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做到自省、自警、自励。


  要从严考察。“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考察干部要把功夫下在平时,要经常地、长久地、全面地看。需要深入实际、走进平常,通过走访调研、工作考核、述职述廉、民意调查等渠道,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岗位政绩和群众口碑;通过经常性、近距离谈心谈话了解干部见识见解、禀性情怀等综合素质,为干部选拔任用做好铺垫。


  要加强监督。干部监督没有休止符,无论是任用前、中、后都不能脱离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组织及纪检部门要切实发挥干部选拔任用的主体作用、直接作用和监督作用,时刻关注干部政治品质、廉洁自律、生活工作作风等情况;要高度重视网络媒体、群众监督的作用,对实名举报、线索详细、内容充实的举报,应积极介入,早发现,早预防,确保选人用人公平公正、阳光透明。


  要严肃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把责任融入选人用人全过程、铭刻在每一位领导干部心中,才能构筑起坚固防火墙。在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严肃严厉追究责任。要充分彰显党和国家从严治党、严打“带病提拔”不正之风的决心和力度,对于那些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实,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严惩不贷,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