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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取消后不得变相审批

2018-12-19 17:34:49      点击:
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日前我省决定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0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项,取消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3项,目前已向社会予以公布。


  据了解,此次决定取消的30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加工贸易进口合同审批等,取消审批后相关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制定发布工程咨询标准规范,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监管,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实施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全面掌握地质勘查单位信息,要求其按照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制定加工贸易管理操作历程或办事指引,规范服务便利企业等。另外,对诸如电热毯、助力车等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审批后,有关部门将加大抽查力度,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实现抽查全覆盖,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同时,此次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有4项,包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审批等;决定取消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有3项,分别是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内资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审批。


  我省在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中要求认真做好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主动做好承接,压缩办结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对取消的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