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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度上调

2018-12-15 20:05:20      点击:
 记者:今年调整中如何体现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


  答:人社部提出,从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考虑,提高调整中的缴费年限标准,可以较好地引导和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因此,今年我们进一步加大了缴费年限调整的权重,即:将缴费年限由去年的每满1年增加3元,提高到今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元。


  记者:今年调整中如何落实国家文件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答:今年我省继续向65周岁以上人员倾斜,与去年一样划分为4个年龄段,即65—69周岁、70—74周岁、75—79周岁、80周岁以上,每个年龄段增加水平在去年基础上提高了10元,明显体现了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和关爱。


  记者:今年调整中如何体现“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答:2009年—2013年,我省连续5年执行国家关于“设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的政策,每人月均分别增加50元、50元、55元、65元和65元,共计285元。今年调整水平是以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进行调整,历年增加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都已包含在基数中。因此,65元虽然含在10.01%以内,但是仍然比其他没有设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调整水平高,从而体现了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的政策。


  记者:今年调整中为什么只对高龄企业退休高工给予倾斜?


  答:今年调整,国家政策中没有继续对企业退休高工实行专门的倾斜政策,但规定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的企业退休高工可给予适当倾斜。考虑到我省65周岁以上的企业退休高工养老金水平仍然相对偏低,在这次调整中给予了适当的倾斜。


  记者:对调整水平为10%怎样理解?


  答:国家政策提出的“调整水平按照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是指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总体的平均增加水平,不是每位退休人员必须提高的水平,部分缴费年限短以及达不到倾斜条件的人员,可能低于平均水平;部分缴费年限长以及符合特殊调整条件的人员,将达到或超过平均水平。


  记者:今年增加的养老金如何发放?


  答: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仍然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1—3月份增加的养老金,由当地社保局给予补发并一次性划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存折或银行卡中。从4月份起,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


  记者:今年调整后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何时发放到位?


  答:1—3月份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3月底前足额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退休人员可以在3月底到相关的金融机构查询,或者到相关社保局咨询。